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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来源:天燃气勘探开发 发布时间:2013-03-20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遂发改〔2013〕63号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四川华润万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川港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遂宁分公司: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实行天然气综合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1421号)规定,从2012年10月1日起,除居民生活、车用压缩天然气(CNG)和化肥生产用气外的其它用气实行全省统一最高门站价格,因此增加了燃气企业非居民用气购进成本。为合理疏导全省实行天然气综合价格带来的新增购气成本矛盾,经我委测算,请示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2.96元调整为3.30元。从2013年3月1日抄见用气量起执行。

二、价格调整后,各燃气公司要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三、万通燃气公司租赁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5年用气期内,在我委规定的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加收0.20元,免收天然气建设费用。5年用气期满后,天然气销售价格恢复到我委规定价格水平。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2月27日

  抄送:省发改委,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各区、县发改局。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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