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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117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9-07-11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发改函〔2019〕168号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117号提案的复函

  蒋勋委员:

  您在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修订前期物业政府指导价标准的建议》(第117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遂宁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遂发改〔2013〕426号)要求,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每两年一次向社会公布市城区规划区范围内普通住宅服务等级的政府指导价标准及其浮动幅度,各县的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由各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公布。目前我市现行的物业收费标准是《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遂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布遂宁市物业服务等级划分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通知》(遂发改〔2013〕431号),因此标准一直未进行调整,没有每两年将此标准进行重复公布。

  收到提案后,我委收集了周边10个地市州部分地区的前期物业政府指导价,重点对有电梯的各星级物业费进行了对比。5星级我市实行备案制,仅2个地区进行了定价,多数地区未设置5星级;4星级为1—2.75,我市为1.75;3星级为0.9—1.98,我市为1.4;2星级为0.78—1.43,我市为1.1(以上价格均为基准价,计价单位为元/㎡.月,其中我市的上浮幅度为15%。数据来源于自贡高新区、成都武侯区、双流区、资阳雁江区、内江、宜宾翠屏区、广安、绵阳、德阳、南充、雅安汉源县。)。通过对比,我市的前期物业收费指导价标准在周边地市州中处于中等偏上的位置,高于德阳,接近于成都武侯区、双流区。

  物管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企业的运行情况作出是否进行调价的判断,若需进行调价,由行业主管部门向我委书面提出调价申请。我委将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成本监审,经委价审会议审议后,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出台新的前期物业政府指导价标准。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11日

  (联系人:刘欢;联系电话:2311597)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办公室办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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