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调整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销售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听证会的公告(二)

来源:统筹城乡 发布时间:2014-01-15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我委定于2014年2月20日(星期四)上午在遂宁明星康年大酒店召开“遂宁市调整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销售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项目

遂宁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销售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二、定价听证方案要点

(一)居民生活用水销售价格调整要点

1、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第一阶梯用水量基数,由每户每月0-10立方米调整为0-15立方米,第二阶梯调整为16-20立方米,第三阶梯调整为21立方米以上。

2、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差由原1:1.5:2调整为按1:1.5:3。

3、自来水销售价格在现行均价1.6185元/立方米基础上,平均调增约0.60元/立方米。

4、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用水合并为非居民生活用水,实现工商用水同价。调整后的自来水类别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三类。

(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要点

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在现行均价0.7208元/立方米基础上,平均调增约0.18元/立方米。

三、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1、消费者参加人:杨险峰(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伍诗虹(市总工会干部)、郑燕(九莲街道办事处北兴社区干部)、杨敏(遂宁蜀中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勇(个体经营者)、蒋建华(遂宁二中教师)、杨先武(退休干部)、韩尚成(河东新区经济发展局干部)、李世秀(纺织厂退休工人)、袁泽余(滨江社区小组长)

2、经营者参加人:陈军(市明星自来水有限公司)、文宏(市盛元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3、相关利益方参加人:秦治彬(兰林自来水有限公司)

4、专家学者参加人:冯林(市水务局高级工程师)、王璞(市环保工程师)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参加人:苟全(市人大财经委)、姚本元(船山区人大代表)、刘琦(市政协委员)、徐正治(船山区政协委员)、马淑芹(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李萍(市民政局)、王伟(市财政局)、马宁(市法制办)、张绍华(市教育局)

四、听证人名单

  市发改委雷云、钱春、李燕、唐平、赵仁金、李辉、马明英。

                            201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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