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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8-08-20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结合2018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和我市实际,经市政府七届2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51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320元/月,调整后的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后资金的落实工作,确保按时足额发放;要积极做好低保对象的复核、审批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要分类施保,突出保障救助重点;要加强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算工作,严格核算补差;要加强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健全低保工作网络系统,不断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特此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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