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方便残疾人交通出行,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把残疾人免费停放机动车政策落到实处,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营造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费停放服务政策适用范围
我市纳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对同时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准驾车型为C1/C2/C5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且由残疾人本人驾驶合法机动车的,实行免费停放服务。残疾人享受政策时须随身携带“三证”,不得转由他人使用;停车场管理人员可对“三证合一”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未达到“三证合一”条件的,不享受免费停放。
二、采集信息,实现智能化免费停车
各级残联负责收集、登记本地区残疾人车辆信息,对残疾人证(含户籍地为市外的残疾人证)进行核验,确保证件真实合法有效;各级残联将核实后的残疾人车辆信息分季度动态推送至当地国资、住建、公安等部门。相关主管部门向纳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设施管理单位提供信息,督促录入停车场系统后台,实现残疾人本人驾驶合法机动车智能化自动免费停放。
三、加大宣传,扩大政策知晓范围
各级残联要做好残疾人免费停放机动车相关政策和适用范围的宣传解读工作,引导残疾人文明出行,规范停车。住建、国资等部门应加强停车场规范管理,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确保政策有效实施。
四、明确职责,保障政策落地落实
发展改革部门:完善停车收费相关政策,加强停车收费管理。
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动态审核、汇总、推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车辆信息。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停车设施建设与无障碍停车位设置,督促停车设施管理单位规范运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所属停车设施管理单位严格落实残疾人免费停放政策。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核查驾驶证、行驶证信息真实性,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配合做好残疾人车辆信息核验与政策落地保障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向同级残联提供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建立长效协同机制,共同推进政策落地见效。
五、本通知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国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