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电子评标招标文件范本
部分条款的通知
各县(区)发改委、监察局,各相关部门:
针对我市正在实施的电子评标中出现的新问题,经研究,对土地工程、房屋及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公路工程四个适用于计算机评标系统的招标文件的范本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现通知如下。
一、对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中标排序的修改
将原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中标一次排序修改为两次排序。
1、
(一)
进入商务标评审的有效投标单位(以下简称“有效投标单位”)小于或等于10家时,先按评标价〔
=
* (1 +
)即:评标价 = 投标价×(1+偏差率)〕由低到高排序后,去掉评标价最高、次高的两家单位,剩下的再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第二次排序,以第二次排序作为中标排序;如果有效投标单位小于或等于5家时,直接按投标报价
由
低到高进行排序,此次排序作为中标排序;当最低投标报价出现相同时,再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以最后排序作为中标排序。
2、
(二)
当有效投标单位数量大于10家且小于或等于20家时,先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再取前10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第二次排序,其余投标人不再参与排序,以第二次排序作为中标排序;当最低投标报价出现相同时,再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以最后排序作为中标排序。
3、
(三)
当有效投标单位数量大于20家时,先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再取有效投标单位总家数的50%数量(四舍五入)的前一半投标人按其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第二次排序,其余投标人不再参与排序,以第二次排序作为中标排序;当最低投标报价出现相同时,再根据评标价由低到高排序进行排名,以最后排序作为中标排序。
二、对招标文件范本中的重大偏差条款的修改
取消原招标文件范本中的“6.4.10投标文件格式未满足投标人须知3.7.1条的。”
三、《遂宁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试行)(适用于采用计算机评标系统评标的工程)》“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部分
“资格审查文件目录
”
中增加“二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目录依次增加。
上述条款修改后,重新发布土地工程、房屋和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和公路工程四个适用于计算机评标系统的招标文件的范本,从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遂宁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遂宁市监察局
2012年9月
1
8
日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