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区县发改局、财政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特种设备作业和检验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867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川发改价格〔2015〕867号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遂宁市财政局
2015 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