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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半年我市价格认定工作稳步推进

来源:遂宁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0-08-04 18:3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2020年上半年,全市价格认定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全市发展改革中心工作和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总体战,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创新工作机制,夯实业务基础,各项工作得到稳步推进。

  一是积极参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供稳价工作。全市价格认定系统认真按照中、省、市疫情防控的要求,在做好自我防护的基础上,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在价格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参与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供稳价工作中,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总体战。协助做好相关商品价格监测工作。市中心党员青年先锋队员主动加入到价格监测应急队伍中,每天轮流上阵,深入到遂宁主城区各大药店、农贸市场和超市开展相关物资价格应急监测。大英县价格认证中心先后安排48人次对县城粮油肉蛋菜等主副食品价格进行应急监测。船山区、安居区、射洪市和蓬溪县也积极组织价格认定人员参与到本地防疫药品丶医用口罩、消毒液和主要副食品应急价格监测工作中,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了15条建议。协助做好防疫物资价值认定工作市中心专门发出《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相关物资价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价格认定机构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重点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捐赠物资价值认定和防疫物资侵权案件财物价格认定。市中心人员坚持身体力行,做好表率,对市级部门(单位)提出的价格认定事项实行全面“买单”,一律先受理后完善。同时,切实加强对县级价格认定机构的业务指导。重点指导安居区价格认定机构及时处理了伪劣口罩价值认定事宜。抓好党员“双报到”和机关值班工作。动员全市价格认定系统17名党员响应党组织号召,主动沉下基层,向联系社区和居住地社区党组织“双报到”,争当社区志愿者,协助社区抓好疫情防控。还本着自愿原则组织17名党员捐款1200元支援了疫情防控。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值班制度,全市各级价格认定机构按照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的要求,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保障了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工作的无缝对接。

  二是切实巩固涉案财物价格认定业务。认真按照国家发改委《价格认定规定》和《四川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管理条例》的要求,巩固做好涉案财物价格认定业务。工作中注意研究总结,努力做到件件公平合理、起起客观公正、宗宗装订规范,依法为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提供高质量的价格认定服务。上半年,全市各级价格认定机构共办理价格认定案件160件(其中:市中心47件,船山区37件,安居区12件,射洪市27件,蓬溪县21件,大英县16件),涉案价格认定标的案值达475.18万元(其中:市中心316万元、船山区12.98万元,安居区10.83万元,射洪市7.78万元,蓬溪县42.69万元,大英县84.9万元)。

  三是继续做好罚没物资处置价格认定。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进一步拓展价格认定职能,推动价格认定工作职能和工作性质向公共行政方向转变,在积极做好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的基础上,认真探索协助政府行政执法机关做好罚没物资处置价格认定。根据市公安交警部门的提请,及时办理了312辆被执法扣押、长期停放无人认领需作报废处置的车辆价格认定事项。不仅有效避免了罚没物资长期堆放造成的安全隐患和贬值,增加了国库收入,而且还进一步拓展了价格认定的领域,切实发挥了价格认定公共服务的作用。

  四是切实抓好价格争议纠纷调解政策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出台后,市中心及时将《意见》下载学习,并通过遂宁市价格认定QQ群,将《意见》上传群内,要求各地先行学习,吃透精神,待省上的贯彻意见出台再组织全市系统学习。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要求各地把《意见》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市中心坚持边学习边运用,同时为了减少疫情防控期间提出机关人员往返跑路可能造成的交叉感染,对2起案值较小尚不构成定罪量刑的毁损案件,建议提出机关采取调解当事人的方式解决,收到较好效果,及时平息了当事人纠纷,促进了社会矛盾化解。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贯彻实施<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下发后,市中心一方面通过QQ方式将文件先行传递到各县(市、区)价格认定机构进行学习贯彻;另一方面,主动加强与牵头单位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对接和联系,并以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遂宁市司法局的名义代拟了《关于做好我市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通知》,从十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可操作的贯彻意见,包括设计了10种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归档资料格式文本,得到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司法局的认可,并月6月23日,正式以三家名义行文要求全市各地法院、发改和司法行政部门抓好贯彻落实。

  五是切实抓好价格认定综合业务平台推广应用。进一步以“用好平台、规范流程、提高效率、共享资源”为目标,抓好价格认定综合业务平台推广应用工作。市中心在年初工作安排中,专门对抓好全市价格认定综合业务平台推广应用作出了部署,希望各地按照“存量案件数字化、增量案件电子化”的要求,上下协同,全面落实,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存量案件数据和增量案件数据的加载工作,不断提高我市价格认定信息化水平。市中心带头示范,加大平台运用工作力度,先行对增量案件录入平台,并逐步对存量案件进行补录。上半年,全市价格认定系统共计在平台录入案件47件。

  六是切实加强价格认定品牌宣传。在做好日常业务工作的同时,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品牌宣传力度。积极撰写价格认定工作信息,并及时向国家、省、市价格认定机构信息平台和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网站投稿,宣传遂宁的做法和经验,扩大遂宁价格认定工作在全国全省的影响力。与此同时,继续办好《遂宁价格认定简报》,通过简报让相关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领导了解全市价格认定工作动态。上半年,全市价格认定系统共向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网站、四川发展改革委价格认定专栏报送信息9条,其中被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网站采用8条,被四川发展改革委价格认定专栏采用9条。市中心负责编辑发行《遂宁价格认定简报》6期。通过加大价格认定品牌宣传,切实提升了我市价格认定系统的对外形象和影响力。

  七是认真做好统计报告、档案管理等基础工作。认真贯彻全省价格认定统计工作会议精神,督促县(市、区)按照国家及省中心新的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上半年的各类统计报表报送任务,没有发生漏报、迟报现象。高度重视价格认定档案管理,认真按照国、省价格认定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坚持以平常收集为主,做到及时归档、分类归档,一案一档,保证档案材料齐全,装订整齐,存放安全。同时,利用价格认定督查调研之机,开展价格认定档案质量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有效保证了档案管理合法、合规和利用高效。

  八是注重提升价格认定队伍整体素质。“打铁必须自身硬”,要保证价格认定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有一支素质高、业务精、作风好的队伍来支撑。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不断规范价格认定从业行为。市中心根据全市发改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借鉴广东省东莞市的经验,研究出台《遂宁市价格认定业务风险防范规定》,共30条,从价格认定业务受理、实物查验或勘验、价格信息采集、价格测算到价格认定结论审核、审批等各环节构建起了风险预警和防范机制。切实加强对基层价格认定工作指导。围绕国省要求,结合遂宁实际,市中心印发了《2020年全市价格认定工作要点》。针对各地反映的价格认定问题,专门安排人员进行及时解答,确保了全市价格认定工作整体质量提高。上半年,全市未发生一起申请价格认定复核事项。积极参与全市脱贫攻坚。市中心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党组的要求,从4月开始每月利用1天时间到蓬溪县三凤镇瓦窑沟村开展挂牌督战,重点围绕“两不愁三保障”“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和“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等要求,核查脱贫效果,指出存在问题,指导基层立行立改。各县(市、区)价格认定机构也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参与了脱贫攻坚最后一战的相关工作。切实关注价格认定机构参公管理问题。中共中央组织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公布后,市中心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党组和省中心上报了《关于市县价格认定机构参公管理有关问题的报告》。切实加强学习培训。组织全市价格认定系统认真学习了《价格法》《四川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管理条例》《价格认定规定》《价格认定复核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价格认定工作手册》等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了依法认定能力。切实加强廉政教育。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市委十项规定和价格认定“五不准”规定,防范廉政风险。认真组织价格认定人员收看《正风反腐亮利剑 忠诚担当立盾牌》专题警示片和遂宁电视台播出的“阳光问廉·莲里同行”直播节目,增强廉洁意识、服务意识。上半年,全市价格认定系统没有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情况,继续保持了勤政、廉洁、高效、务实的对外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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