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放开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物价工作 发布时间:2016-01-04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放开非居民用天然气

销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船山区、安居区发改局,四川华润万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川港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遂宁分公司、中石油大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现将省发改委《关于放开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919号)转发你们,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市发改委在未正式核定各燃气经营企业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前,暂按现行非居民用气购销差价作为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即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暂定为1.24/立方米,大工业用气配气价格暂定为0.55/立方米。

二、国家未放开由燃气公司供应的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前,各燃气经营企业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上游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加配气价格构成,并随上游价格变化而同步同幅度调整。

三、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附件:川发改价格2015919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123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