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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遂宁市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5-11-20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布遂宁市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目录清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各县(区)发改局:

        为了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完善和实施涉企收费清单制度,根据《遂宁市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实施方案》(遂府办函〔2014197号)精神,我委开展了全市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全面清理规范工作。现将《遂宁市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15年度)、《遂宁市进出口环节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遂宁市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公布的《收费目录清单》包括截止20151130日在我市范围内实施收取的省级、市级设立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出口环节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

    (一)遂宁市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见附件)。

    (二)遂宁市进出口环节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遂宁市无省级、市级设立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进出口环节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三)遂宁市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遂宁市无省级、市级设立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

    二、全市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一律以本《收费目录清单》为准。凡列入《收费目录清单》的涉企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必须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凡未列入《收费目录清单》的涉企服务性收费项目,并强制实施收费的,公民、法人和企业可以拒缴,并向发改部门举报。

    三、本《收费目录清单》发布以后,如有新增、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依据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批准设立权限,分别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文件执行。

    四、各执收单位(机构)要规范收费行为,提高涉企收费透明度。要严格按照“醒目、固定、长期”的要求进行收费公示,具体内容包括,执收单位(机构)名称、收费标准、计价单位、投诉电话(12358)等,公示形式可以是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公示牌、公示栏和公示墙等。

    五、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涉企服务性收费,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告知委托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及服务价格等,并在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

    六、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开展对本地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理和规范,严格执行《收费目录清单》所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越权自立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同时,要加强对本地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收费的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七、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遂宁市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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