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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督查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3-02-28 16:2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遂宁市水利局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开展2023年工程招标投标领域

督查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园区相关部门:

健全和完善招标投标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1年工程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1 ]358号)要求,市发展改革委拟于今年开展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2月-12月

二、检查范围

从2022年10月1日以来开展招标活动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中,抽取尚未开标项目、已公示评标结果尚未实施的项目、已进入实施阶段的项目进行检查,总抽查比例不低于30%。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中标候选人近三年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存在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将适当提高相关项目抽查比例,加大检查力度。

三、检查内容

 (一)尚未开标项目,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违规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和招标文件内容是否一致,招标文件是否存在限制、排斥投标情形和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二)已公示评标结果尚未实施的项目,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招标人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和招标文件内容是否一致,招标文件是否存在限制、排斥投标情形,招标人是否依法处理异议,评标委员会是否评标正确,投标人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投标人是否存在围标串标行为和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三)已进入实施阶段的项目,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招标人和中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投标文件签订合同,招标人是否按合同进度按期支付款项,中标人是否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人员,派驻人员是否履职,中标人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和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四、检查形式

采用机选、摇号或抽签等方式随机确定检查对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业务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或由各级行政监督部门自行组织安排,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实施检查时,可以依法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检查情况填写遂宁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督查检查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整改完成后适时组织“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地落实。严重违规违法行为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

 

联系人:左娟    

联系电话:2988118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遂宁市交通运输局

 

 

                   遂宁市水利局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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