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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遂宁东辰荣兴国际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来源:固定资产投资 发布时间:2016-09-01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东辰荣兴国际学校:

你校《关于调整收费标准的请示》(遂东辰荣兴〔2016〕1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95号)和《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5〕309号)规定,我委对你校试行期间的教育成本施行了定价成本监审。经研究,现对你校学生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小学学费19000元/生.学年;初中学费21000元/生.学年;高中学费23500元/生.学年。

二、公寓住宿费(含公寓管理费)6人间1500元/生.学年。

三、代管费由学校严格按照“代收代支、收支相抵不得盈利、学期或学年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确定。

四、学校在招生时,应公示学生中途退学时合理的退费办法。除上述收费外,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其它费用。

五、接此批复后,你校应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学生学费、住宿费和代管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觉接受社会和价格、教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从2016年秋季开学新生进校起执行,有效期5年。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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