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东辰荣兴国际学校:
你校《关于调整收费标准的请示》(遂东辰荣兴〔2016〕1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95号)和《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5〕309号)规定,我委对你校试行期间的教育成本施行了定价成本监审。经研究,现对你校学生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小学学费19000元/生.学年;初中学费21000元/生.学年;高中学费23500元/生.学年。
二、公寓住宿费(含公寓管理费)6人间1500元/生.学年。
三、代管费由学校严格按照“代收代支、收支相抵不得盈利、学期或学年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确定。
四、学校在招生时,应公示学生中途退学时合理的退费办法。除上述收费外,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其它费用。
五、接此批复后,你校应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学生学费、住宿费和代管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觉接受社会和价格、教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从2016年秋季开学新生进校起执行,有效期5年。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