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射洪县机动车环保尾气排放检测
收费标准的批复
射洪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射洪县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收费标准的请示》(射发改价格〔2016〕5号)收悉。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我省机动车环保尾气排放检测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1119号)精神,我委委托你局对射洪县机动车尾气检测成本进行了调查和测算。经研究,现将你县机动车尾气排放环保定期检验收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采用简易瞬态工况法或加载减速法检测的收费标准:小型汽车(最大总质量<3.5吨)69/辆.次;大(中)型汽车(最大总质量≥3.5吨)89元/辆.次。采用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法检测的收费标准:20元/辆.次。
(二)对排放污染物定期环保检测不合格、经维护修理后进行复检的车辆,在同一个检测机构进行复检,首次复检时不再收取检测费用;复检仍不合格需再次进行检测的,按规定标准的50%收费。因检测机构本身原因所导致的复检,免收检测费。
(三)城市公交车、出租车采用简易瞬态工况法或加载减速法检测的,按规定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收费标准的50%收取。
二、收费范围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原则上应在登记地进行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若国家对汽车安全技术检验范围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三、相关事项
(一)实行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尾气排放的车辆不再进行双怠速法、自由加速法或怠速法检测,两种方法不得同时检测重复收费。
(二)按《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年度检测,对在规定检测周期内经检测排气合格的机动车,不得再强制检测并收费。检测机构不得擅自变更检测周期,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三)尾气排放检测服务收费坚持自愿委托,机动车尾气检测和车辆检修(检验与维修)分离原则,严禁任何单位(机构)指定车辆尾气检测和车辆维修场所并强制收费。
(四)尾气排放检测收费属服务性收费,使用税务票据。你县机动车尾气检验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机关、服务内容、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自觉接受价格等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四、执行时间
本批复自2016年2月25日起执行,试行期两年。试行期满后我委将按程序进行成本监审,核定正式收费标准。在执行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