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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4-12-30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区、县发改局,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的通知> 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1143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区、县发改局应按照国家和省级清理规范原则,全面清理本地制定出台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对确需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请于2015年1月8日前报市发改委收费科,以便我们汇总上报省发改委。
     
    附件:川发改价格〔2014〕1143号文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 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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