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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8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8-05-17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遂发改函〔2018〕81号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8号提案的复函

  肖利国委员:

  您在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第8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心,您提出的中肯建议,对于我们下一步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很大的启发和帮助。近年来从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来看,都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重要的一项工作来抓。自2015年以来,我委牵头起草制定了《遂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遂宁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遂宁市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遂宁市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加强了我市信用制度建设,完善了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市政府办公室先后出台了《遂宁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遂宁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遂宁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工作考核办法》,逐步建立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运用的责任体系、标准体系、安全体系、督查体系。市工商局先后与人行市中心支行、市法院等单位分别签订了《关于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的意见》,对失信当事人作出市场准入、任职资格和其他限制措施,对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相应采取惩戒措施。目前,我委正在研究起草《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不断完善我市信用制度建设。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加强与省发展改革委的沟通,根据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文件精神,不断完善信用法律法规,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其次,2017年8月16日,我市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遂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加强了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企业信用建设专项小组、个人信用建设专项小组和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三个专项小组分别由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和市质监局牵头负责。对于您提出的 “建议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机构设立和人员编制上予以支持”,现目前确实存在人员力量薄弱的情况,我们下一步也将专题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积极争取编制,着力解决人员短缺问题。

  再次,我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还相对滞后,存在信息“孤岛”现象,“遂宁信用网”主要由人行市中心支行负责建设运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由市工商局负责建设运行,公安、编办、民政等部门涉及的信息还都掌握在各部门内部,还未完全形成全市统一信用信息平台,还未真正实现信息互联互通。4月26日,我委召集市工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经信委、市外网办、市公安局、市委编办、市民政局等单位,专题研究我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问题。会上人行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经信委和市外网办等部门提出了建议,并就我市信用信息平台下步建设问题达成了共识。目前来看,市工商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已经形成全市较为完整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在信息归集、公示、共享、应用等方面存在一些优势。各部门一致认为在我市工商局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基础上,按照“一网三库一平台+N系统”的建设思路和技术构架,建立我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不断丰富完善,实现各级政府部门数据应用共享、信用信息的对外公示查询。

  最后,我委一直把加强我市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我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突出实施联合惩戒的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对失信人施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同时也积极构建信用联合奖惩的协同机制,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动机制以及跟踪问效的评估机制,在权益保护方面,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以及信息异议、投诉机制。基于目前市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相对滞后,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操作层面还面临诸多困难,有待我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成后解决这一问题。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

  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

  助。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16日

  (联系人:李承翰 联系电话:13980188801)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委市政府目标绩效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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