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转发《关于放开环保部门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市环境保护局,各区、县发改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环保部门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771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川发改价格〔2015〕771号
2015 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