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清费正税和简政放权工作要求,切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作风转变,创造良好市场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涉企收费专项检查。
按照国家、省发改委的总体部署安排,市发改委从2014年5月开始,利用3个多月的时间,完成了对我市辖区范围内12家银行金融机构的专项检查工作。检查中,对涉及违规收费的8家银行金融机构进行了立案检查,涉及违规金额300.4929万元。经审理,对这8家金融机构存在的“收取财务顾问费与贷款捆绑、服务内容质价不符”和“向客户转嫁房屋抵押登记费”两类问题做出了经济制裁总额485.1028万元的行政处罚。其中退还客户金额146.6099万元;没收金额38万元,罚款金额300.4929万元,目前已全部结案。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商业银行的服务价格行为,保护了群众对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监督权,也达到了清理不规范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