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9-11-12 14:5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委机关各相关科室: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委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11日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国务院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在我委落地落实,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府办函〔2019〕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按照全市全面落实"三项制度"的工作部署,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的原则,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为重点,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全力推进发展改革系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地落实,为建设法治机关提供制度保障。

二、工作任务

2019年12月底前,在我委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其他行政权力等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三项制度"。

(一)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规范公示平台。由办公室牵头在我委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设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担负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按照"谁执法、谁公示"以及"谁执法、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将相关行政执法信息及时推送至办公室,实现信息主动公开。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不易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应当进行脱密脱敏处理后再公开。公开的信息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调整。(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牵头科室:办公室,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发展和规划科、粮食和物资调控科、招投标管理科、能源科、成本调查监审和价格监测科、价格和收费管理科)

2.加强事前公开。担负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应当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事项名称、内设机构、执法人员、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方式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和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事前信息公开的内容。(1)公开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执法事项等信息。逐项公示本机关具有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的姓名、所在的机构、职务、执法种类、执法证件编号等信息和依法享有的行政执法职责权限的名称、类型、依据、程序和监督方式等信息。(2)公开执法流程。担负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应逐项编制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并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责任科室:发展和规划科、粮食和物资调控科、招投标管理科、能源科、成本调查监审和价格监测科、价格和收费管理科、社会事业科)

3.规范事中公示。(1)严格亮证执法。担负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新晋人员未取得执法资格证的,原则上不得安排执法任务。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亮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2)严格执法告知。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必须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做好相应说明解释工作。(完成时限:长期。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责任科室:发展和规划科、粮食和物资调控科、招投标管理科、能源科、成本调查监审和价格监测科、价格和收费管理科)

4.推动事后公开。要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按时主动公布行政检查结果、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执法结果等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办公室牵头完善公开信息审核、纠错、监督机制,建立公开信息审核流程;担负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负责各自执法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政策法规科负责公开信息的合法性审查。(完成时限:长期。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办公室,责任科室:发展和规划科、粮食和物资调控科、招投标管理科、能源科、成本调查监审和价格监测科、价格和收费管理科)

(二)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规范文字记录。担负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根据执法种类、性质、流程及执法全过程记录要求,严格按照各执法领域执法文书格式,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的进行文字记录。(完成时限:长期。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责任科室:发展和规划科、粮食和物资调控科、招投标管理科、能源科、成本调查监审和价格监测科、价格和收费管理科)

2.推行音像记录。担负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听证、行政强制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以及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不再进行音像记录。(完成时限:长期。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责任科室:发展和规划科、粮食和物资调控科、招投标管理科、能源科、成本调查监审和价格监测科、价格和收费管理科)

3.严格记录归档。音像记录采集后要注明案件编号、采集地点、采集时间、采集人、证明对象等基本信息。担负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档案保管规定,及时归档保存行政执法文字和音像记录,并建立归档台账。同时积极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完成时限:长期。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责任科室:发展和规划科、粮食和物资调控科、招投标管理科、能源科、成本调查监审和价格监测科、价格和收费管理科)

(三)落实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明确审核主体。政策法规科作为全委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法治审核工作,同时吸收法律顾问参与,建立共同审核、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

2.规范审核内容。针对重大执法决定事项,要重点围绕执法主体是否适格、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是否适当、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等内容,依法开展法制审核工作。(完成时限:长期。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

3.完善审核程序。编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流程,规范法制审核行为,并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责任追究机制,对不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科室要充分认识落实"三项制度"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设法治政府中的重要作用,把落实"三项制度"列入科室重要工作,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落实。

(二)严格贯彻落实。各相关科室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落实"三项制度",市司法局将将不定期对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评。

(三)力求创新突破。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工作任务的同时,要结合实际情况找准行政执法工作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力争在推行"三项制度"方式、方法和结果上培育先进典型和亮点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