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我市出台《遂宁市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来源:财政金融 发布时间:2017-06-09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6月5日,市发改委组织人民银行遂宁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等30家部门联合起草制定《遂宁市关于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就针对违法失信的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联合惩戒对象:联合惩戒对象为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的实施方式: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向签署本合作备忘录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提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更新动态。其他部门和单位从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获取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或协助执行本合作备忘录规定的惩戒措施并按季度将执行情况反馈给市发改委、人民银行遂宁市中心支行和市工商局。惩戒措施、共享内容:供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时审慎性参考;供管理部门在融资管理时审慎性参考;限制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享受优惠性政策认定参考;供外汇管理时审慎性参考;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查询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依法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与金融服务相关机构,限制任职相关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信用遂宁”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禁止参评文明单位、道德模范;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限制住宿较高星级宾馆、酒店;限制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消费;限制购买不动产及国有产权交易;限制在一定范围的旅游、度假;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查询身份、护照、车辆财产信息,协助查找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出境,协助查封、扣押车辆; 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海关认证资格情况,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对进出口货物实施严密监管; 查询安全生产许可审批等信息,限制从事药品、食品等行业,限制担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查询客运、货运车辆登记信息; 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共享信息的持续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上实时更新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下发给下级单位和监管对象,指导监督下级单位和监管对象按照本合作备忘录及有关规定实施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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