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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清理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中介机构收费的补充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161号)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9-04-09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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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23号)部署要求,今年2月份,我委与省市场监管局布置了清理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中介机构收费(川发改价格〔2019〕90号),请各部门对下属单位涉企收费、中介机构收费(以下简称“下属单位收费”)进行全面梳理并提出清理意见。根据各部门反馈情况,我们对政府部门下属单位收费情况进行了汇总分析,提出了进一步清理整治收费的范围、措施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存在主要问题

  本次清理共发文62个部门,截止3月27日,只收到35个部门的复函,尚有27个部门未回复。本次涉企收费清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门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清理规范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中介机构收费是我省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目前仍有27个省级部门未实实在在开展清理工作,已上报的35个部门中,有19个部门填报“无下属单位涉企收费、中介机构收费事项”,清理不彻底。二是项目统计不完全、数据统计不详实。部分部门对“涉企收费”理解不到位,认为本部门下属单位的收费都是未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是由当事人以合同方式进行约定,不存在涉企收费事项,因此在统计中缺项、漏项严重。三是有些单位未制定规范措施。(川发改价格〔2019〕90号)要求“各部门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实际执行情况,对所有收费逐项分析,研究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和规范措施”。在已上报的部门中,绝大部分未提出相关收费项目下一步是否可以取消、简化合并、降低标准等清理规范措施;对于需保留的项目,均未注明理由。

  二、进一步清理整治重点范围及措施

  各部门要围绕上述涉企收费存在的问题,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和省政府分工方案提出的依法整治“红顶中介”,取消违法违规收费、降低收费标准;对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利用行政权力违规收费行为;推动金融类协会规范合理收取会费、服务费等要求,稳步有序推进清理整治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清理整治范围。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通知要求,此次清理整治的具体范围包括: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含下属、挂靠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各类涉企收费。其中”涉企收费”指的凡涉及向企业收取的所有费用,均视为涉企收费;社会团体包括以“学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联盟”等名称命名的社团法人;因本部门出台政策文件规定产生的中介服务收费,包括各种形式的“红顶中介”收费;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由中介机构和下属单位变相审批产生的各种收费。

  (二)清理整治政策措施。近年来,国家和省出台了一系列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的政策措施,要求整治工作要坚持清理与规范相结合、减项与降标相结合,通过全面清理整治,切实在减轻企业负担上取得真成效。具体要深入落实以下措施:

  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涉企收费相关政策。各部门对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措施,不得随意扩大收费范围,均要在部门网站和收费场所进行公示,并进行动态调整。

  2.研究提出具体的降费减负措施。各部门应要求下属单位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开展的技术服务、咨询、会务培训及其他类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应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为委托人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各部门下属单位要结合这次收费清理整治工作,尽快提出具体的减负方案,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标准偏高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3.严格行业协会收费管理。要合理设置会费档次,一般不超过4级,对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会费以产销量、企业规模等为基数按比例收取的,应当合理设置会费上限,明确每一级会费的金额。会费不得重复收取,行业协会总部及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向同一家会员企业分别收取会费。行业协会收取会费应同时明确所提供的基本服务具体内容,提供基本服务不得再另行向会员收取费用。2017年收支盈余较多,特别是盈余超1000万元的行业协会商会,主管部门要制定措施,引导降低会费,切实减轻会员负担。

  4.进一步打破中介服务垄断。有关部门要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明确规定以外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一律取消,严禁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在此基础上,增强行政审批前置评估报告的通用性、互认性,减少企业不必要费用支出。彻底剥离中介服务与行政审批、行政管理的关联,严禁行政管理部门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同等对待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

  三、清理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对清理整治工作的认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收费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从践行“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高度深入推进工作开展,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推动更大规模减税、更明显降费和降成本举措要求落到实处,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竞争力。

  (二)保质保量完成清理整治任务。各部门要对标对表国务院和省政府通知要求,狠抓工作落实,部署下属单位认真全面梳理相关收费项目、收费内容、收费依据、收费主体、收费对象、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情况,做到摸清底数、不留死角、不存遗漏。尚未报送清理规范情况的部门务必在规定日期前完成对本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的全面清理整顿,填写附表;已报送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再次对本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进行复核上报,填写附表。各部门要对下属单位收费清理整治情况全面总结评估,于5月15日之前将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减负金额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处)、省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处),同时将电子版发联系人邮箱,回函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没有相关收费事项的,也请来函说明)。

  (三)集中公示部门下属单位收费。各部门要在清理整治的基础上,指导制定完善下属单位服务规范,细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各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集中公示下属单位(含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情况,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开展重点抽查复核。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各部门报送情况,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对部分部门进行抽查复核,深入了解实际收费情况。对抽查复核中发现的问题,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明确处理原则,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督促部门下属单位全面整改,切实规范涉企收费行为。

  联系人: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刘纲

  电话:86702130, 邮箱:657830659@qq.com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赵明

  电话:86523266, 邮箱:7178083@qq.com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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