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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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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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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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程序和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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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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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事项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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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九条: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2、《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六条:第六条 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将下列招标事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一)招标范围,包括全部或者部分招标。(二)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拟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并作出书面说明。(三)招标组织形式,包括委托招标或者自行招标。拟自行招标的,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并报送相关书面材料。(四)发包初步方案。前款已经核准的内容,招标人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报原核准部门批准。本条例所称项目审批部门,是指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批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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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中规定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的招标内容,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与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同报送。具体内容为:
1、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或者部分招标);
2、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者自行招标);拟自行招标的,还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5号)规定报送书面材料;
3、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拟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对采用邀请招标的理由作出说明;
4、其他有关内容。
报送招标内容时应附招标基本情况表(表式见附表一)。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须提出不招标申请,并说明不招标原因:
1、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特殊保密要求的;
2、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3、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4、其他原因不适宜招标的。
(三)工程建设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先行开展招标活动的,应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且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予以说明。
(四)我委在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同时时,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对项目建设单位拟定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提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意见。
二、单独申请招标事项核准的项目
(一)项目业主按照项目立项批文的具体内容拟定招标内容(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制作招标基本情况表(表式见附表一)。
(二)我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对项目业主拟定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提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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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单位将有关申请资料准备齐全后,一式两份报送到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窗口。
二、市发展委收齐申请资料后,3个工作日作出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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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样详见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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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省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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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三条: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当提供以下备案材料:(一)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二)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结果;(三)评标报告;(四)中标通知书;(五)承包合同。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由招标代理机构履行招标投标情况的备案手续,只提供第(二)、(三)、(五)项备案材料和委托代理合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事后5个工作日内逐项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备案材料。其中,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应在发出前的5个工作日之前报项目审批部门同意后才能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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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已经通过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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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单位将有关申请资料(立项批文一份、经过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招标文件一式三份)准备齐全后,报送到市发改委政策法规科。
二、市发改委于收到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查备案。
三、审查不通过的,自修改后重新递交起算5个工作日内审查备案(以此类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