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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 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3-24 10:5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全面提高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供给质量和运行效率,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一体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省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四川省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川发改环资〔202273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我市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设施体系建设。环境基础设施是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基础保障,是完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支撑。环境基础设施涵盖领域行业范围广泛,是一项全方位多领域的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注重系统谋划、统筹推进,既突出设施体系统筹规划、协同衔接,又强化设施共建共享、协同处置,着力构建一体化城镇环境基础设施体系。

    二、坚持因地制宜,精准发力补齐短板弱项。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精准分析、评估现有各类环境基础设施状况,最大激发已有设施的环境效益,同时科学研判未来发展趋势,合理规划建设。对进水浓度偏低的污水处理厂,要加快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可推行第三方机构统一运营的模式,全面完成新三推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任务。要加大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力度,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完善分类运输系统,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要持续推进固体废物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推进全过程管理和全链条节约,推动资源循环利用,加快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相关工作,提高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质量,努力扩大使用范围。要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能力建设,完善监管机制体制,创新监管手段,促进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

    三、加强组织领导,不折不扣抓好工作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分解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研究具体工作举措,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加大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项目谋划、储备和申报工作力度,强化资金、用地等要素保障,加强工作督促,确保《实施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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