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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出台意见要求做好价格认定机构更名和职能调整工作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8-04-23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出台意见要求做好价格认定机构更名和职能调整工作

  2018年2月27日,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全市价格认定机构统一更名和职能调整工作的意见》。

  《意见》指出,近年来,在遂宁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全市价格认定机构转型升级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射洪县价格认证中心于去年10月率先在全市县级机构中实现了价格认定机构更名和职能重新明确。市价格认证中心也于今年2月12日经市编委批复更名为“遂宁市价格认定中心”,并将主要职能调整到 “开展价格认定、复核认定和调解价格矛盾纠纷”上来。

  《意见》要求,全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价格认定机构,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价格认定规定〉的通知》和《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进一步拓展价格认定职能,推动价格认定工作职能和工作性质向公共行政方向转变,协同推进价格争议调处和涉纪、涉税、涉刑财物价格认定等各项价格认定工作,在管理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在定位上求准确,全力优化价格公共服务,提升为民服务水平,为建设服务型政府迈出坚定步伐。

  《意见》强调,全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价格认定机构,要抓住时机,抓紧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和编委会进行汇报,介绍当前价格认定机构的工作职能、工作性质和工作成效,以及机构更名、职能调整的紧迫性、必要性,以争取理解和支持,进而推动全市价格认定机构统一更名和职能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和支持,按照市上的意见和要求,立足当地实际,提出机构更名和职能调整的总体安排、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以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机构更名和职能调整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通过全市上下凝心聚力、协调配合、整体推进,力争在2018年内将全市各级价格认定机构由“价格认证中心”统一更名为“价格认定中心”。 同时,结合机构更名,强化职能转换,将各地价格认定机构的主要职能调整到“承办涉纪、涉税、涉刑等财物价格认定和调解价格矛盾、处理价格纠纷”等公共服务上来。对各地在贯彻落实《意见》过程中有好的经验、做法或存在什么困难、问题,要及时向市上反馈。

  (遂宁市价格认定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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