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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提前批)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12-20 11:3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

计划(提前批)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提前下达2022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发改振〔2021518号),上级提前下达我市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2386万元(含最低应发劳务报酬495.18万元,以下简称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22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提前批)转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其他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发改振兴〔20211019号),以及《四川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川发改赈〔2021423号)等政策文件要求,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项目是载体、群众务工是目的”的政策内涵,精准规划项目,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发挥好以工代赈中央资金带动农村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的功能作用。

二、分解下达

此次上级下达全市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2386万元,其中船山区398万元、安居区398万元、蓬溪县398万元、射洪市794万元、大英县398万元。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作为责任主体,要加强项目谋划、工程实施、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工作,严格落实“三到现场”制度,实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劳务报酬发放情况。在收文后10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计划落实到具体项目,并将正式文件报我委备案,确保投资计划落实后,下达投资能够立即投入项目建设。

三、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2021年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工作指南(试行)》以及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以工代赈“十项制度”“十项规范”有关要求,以落实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提高就业技能等政策要求为重点,压紧压实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所在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等主体责任,确保以工代赈项目规范实施,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一)加强群众务工组织。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督促指导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做好群众参与务工的组织工作,与项目实施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项目实施单位用工需求,参照已经制定的群众务工组织方案,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广泛吸纳当地农村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并会同实施单位做好群众务工管理。要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项目业主单位原则上应为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优先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组建施工队伍,按照自建自管自营等方式实施项目,组织群众参与工程建设。

(二)严格劳务报酬发放。为充分发挥以工代赈在推动群众实现就地就近就业的重要作用,各县(市、区)项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比例要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到位,船山区永兴镇、安居区常理镇、蓬溪县常乐镇、射洪市(太乙镇、青岗镇)、大英县河边镇各项目劳务报酬发放占中央资金比例分别不低于20.11%20.1%22.94%20.27%20.76%20.34%强化劳务报酬发放的跟踪监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并按国家统一规范的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登记造册,督促项目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在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施工单位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劳动力培训台账作为重要验收内容。

(三)拓展多种赈济模式。各县(市、区)要将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紧密衔接,指导项目以以工代赈资金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就业专项资金等,复制推广2020年以来我省开展的以工代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形成的经验做法,围绕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探索总结“1+4”工作经验(基础设施建设经验和务工报酬、入股分红、培训扶智、就业扶志经验),在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发放劳务报酬等传统赈济模式的基础上,依托以工代赈项目拓展以工代训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公益性岗位开发、资产折股量化分红等多种赈济模式,进一步扩大就业容量和赈济覆盖面。

(四)强化督促指导。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面指导,组织好当地群众参加工程建设,要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以工代赈项目档案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以工代赈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严格组织项目验收工作,落实档案管理责任,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

 

附件:遂宁市2022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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