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发改〔2013〕331号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大工业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中石油大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川港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遂宁分公司、四川华润万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746号)精神,我省按存量气和增量气加权综合作价,非居民用气实行最高综合门站价格。为疏导全省实行最高综合门站价格新增的购气成本,通过对大工业用气成本监审,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大工业用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当年内月均用气3万立方米以上(含3万立方米,下同)的工业企业,天然气销售价格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2.83元,从2013年9月1日的用气量起执行。
二、对中石油大英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现有用户的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分步走,两年到位。从2013年9月1日的用气量起执行每立方米2.65元;从2014年8月1日的用气起统一执行我委规定的大工业用气销售价格。
三、经营企业接此通知后,必须严格执行规定价格,并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