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事项清单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3-08-29 09:0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负责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培育壮大新动能。(责任科室:产业科)

二、负责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使用。指导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淘汰落后燃煤机组,实施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责任科室:能源科)

三、负责贯彻落实有利于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责任科室:环资科)

四、负责指导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调控。(责任科室:环资科)

五、负责拟订并协调实施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综合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参与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责任科室:环资科)

六、负责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完善体现生态价值和
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落实差别电价、阶梯电价,制定城镇污水处理费等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价
格政策。(责任科室:价格科)

七、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责任科室:环资科)

八、负责配合生态环境组织开展环保信用评价,配合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并将相关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责任科室:财金信用科)

九、负责研究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责任科室:区域科)

十、按职责分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责任科室:环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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