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公布<2016年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表>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569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川发改价格〔2016〕569号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农业局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