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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和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来源: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5-04-27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遂宁市畅达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出租车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和继续教育培训等收费许可的请示》(遂畅发〔2015〕07号)收悉。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交运发〔2011〕106号)和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机动车驾驶培训收费管理的补充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1045号)文件精神,经遂宁市交通运输局道路管理处核准,你司为我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在对你司所报培训成本、聘请教学人员学历情况及实地调查基础上,现对你司举办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和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批复如下:
    一、在出租车从业人员自愿的前提下,凡参加你司举办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和继续教育培训按每学时不高于6元收取培训费。
    二、培训资料费按印刷成本或定价标准据实收取。除此以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 接此批复后, 你司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 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自觉接受价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此批复从2015年4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执行期间上级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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