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发展改革部门,各水电气经营企业,有关托育机构: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托育机构水电气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22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托育机构水电气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221号)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