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政府制定价格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规定,市发改委对调整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销售价格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按规定程序组织召开了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2014年2月20日上午, 市发改委在兴源大酒店组织召开了调整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销售价格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听证会。会议由市发改委副主任钱春同志主持。参加听证会的正式代表25名,其中经营者代表3名、消费者代表10名、机关团体代表6名、专家学者代表2名、市区人大代表2名、市区政协委员代表2名。实到会听证代表23名,符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2名未到会的听证代表写出了书面意见。15名旁听代表参加了旁听,遂宁日报、遂宁电视台、遂宁广播电台等新闻单位应邀到会报道。
听证会主持人宣布了听证会注意事项和听证会纪律,介绍了听证会代表的权利、义务、产生办法和构成情况。市发改委宣读了《关于调整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销售价格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报告》、《关于遂宁市明星自来水有限公司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关于污水处理收费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及相关情况的通报》。
在听证会上,23名听证代表对调整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销售价格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政策依据、必要性和拟调方案的可行性等进行了深入讨论和分析,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意见,部分代表对拟调方案提出了一些建议。听证会合法有效,取得了圆满成功。
听证会代表认为,为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发挥价格机制对用水需求的调节作用,建立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和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有利于促进水资源的持续利用和污水处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委提出的调整方案,政策依据充分,符合遂宁实际。听证会议形成了以下共识:一是第一档用水量由现行0-10立方米提高到0-15立方米,覆盖率达到了89.57%,照顾了大多数群众的利益;二是居民阶梯水价比价由1:1.5:2调整为1:1.5:3符合国家《指导意见》精神,达到了引导居民合理用水、节约用水的目的;三是将工业用水、商业用水和行政事业用水合并为非居民生活用水,简化了用水类别,实现了工商用水同价;四是对“低保户”家庭设置了每月每户2立方米的免费用水量,建立对低收入家庭的保障体系,有利于减轻这部分家庭的生活负担,促进社会和谐发展。25位听证代表全部同意调整市城区供水销售价格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市发改委主任雷云同志对听证会进行了小结,充分肯定了听证代表的参政议政意识和高度负责精神,表示将认真研听证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进一步完善方案,搞好本次价格调整工作。
二、听证代表主要意见
听证代表在明确表示同意调整价格的同时,部分听证代表提出了以下意见:
(一)多数听证代表认为合表户水损大,分摊后水价较高,不利于节约用水和社会稳定。建议应加快推进居民用水合表户“一户一表”改造,降低改造收费标准。
(二)部分听证代表认为,调整价格应充分考虑社会的承受能力,建议增加阶梯数量,水价第一阶梯调整幅度应小些,以保证大多数群众不受影响,第二、三阶梯应再调高些,以达到促进节约用水的目的。
(三)部分听证代表认为,应适当增加对“低保户”的免费用水量,建议免费用水量应定为4立方米。
(四)部分听证代表认为,水价调整方案中特种行业用水的比价下降了,应保持原水价的比价关系,建议适当上调特种行业用水价格,同时将经营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业水价类别调整为非居民用水价格。
(五)多数听证代表认为,自来水行业属于公用事业,在经营上存在区域性垄断,特别是本次水价调整后增加的收入较大,建议企业要管好用好这部分资金;要进一步改善服务质量,认真处理群众投诉;要聘请优质服务监督员对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增加群众的知情权和发言权;要进一步提高水质,对水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做到透明;建议政府和企业都要加大对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降低水损率。
(六)多数听证代表认为,本次价格调整幅度大,涉及范围广,将对居民生活产生一定影响,建议要加大宣传力度,要把价格调整的有关政策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以取得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
三、对听证代表主要意见的处理建议
(一)对听证代表提出加快居民用水合表户“一户一表”改造的意见采纳。自来水合表户改造收费标准是2006年底制定的,其收费标准是每户1300元(不含庭院和消防部分)。该标准制定以来有力地推进了合表户的“一户一表”改造工作,2012年明星自来水公司抄表到户水量已达到居民售水量的71.6%。现在市城区仍有2000多个合表涉及居民几万户,这部分居民存在经济条件较差或改造条件复杂等情况,改造推进工作难度较大,有必要在政策上作适当调整。本次水价调整后,我委将会同有关单位研究,搞好调查工作,提出调整方案。
(二)对听证代表建议增加阶梯数,对水价第一阶梯调整幅度应小些,第二、三阶梯应再调高些的意见不采纳。听证代表提出的应充分考虑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实行多用水多付费的建议是正确的。但提出的调整措施不符合我市实际。一是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数从全国、全省来看一般都是分为3个阶梯,我市现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也是分为3个阶梯,从执行的情况来看效果较好,增加阶梯数量没有必要。二是供水价格调整主要是消化成本上涨因素,所有居民都应分担一定的价格调整金额。在本次价格调整中,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调整幅度小于平均上涨幅度,在价格调整的设计上就充分考虑了居民的承受能力。三是第一阶梯的覆盖率为89.57%,如这部分用水量不调或调整幅度太小,将达不到价格调整的目的。
(三)对听证代表建议将“低保户”的免费用水量,增加为4立方米的意见不采纳。一是国家政策对“低保户”的免费用水量没有具体规定,原则是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实施阶梯水价制度而降低。本次价格调整确定对“低保户”的免费用水量为2立方米,是在调查市城区居民家庭月平均用水量、本次调整金额,和过去已有的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确定的,基本上符合我市实际情况。二是国家规定对“低保户”实行一定的免费用量,主要是为了保证“低保户”家庭不因价格调整降低其生活水平,并通过这种方式让全社会都来关心、关爱、关注弱势群体、困难家庭,重在体现一种社会爱心和社会责任。而要真正解决“低保户”的经济困难问题,应是政府在增加低保金上考虑。
(四)对听证代表建议适当调增特种行业用水价格,将经营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业水价类别调整为非居民生活用水意见采纳。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经营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业水价类别应为特种行业,目前全省多数市州的水价分类都是按此执行的。但对餐饮业执行特种行业水价各地都有反应,认为水价过高。目前餐饮业经营困难,为减轻餐饮业负担,促进其行业健康发展,可以考虑适当调高方案中的特种行业水价,将经营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业水价类别调整为非居民生活用水类别。
(五)对听证代表建议企业要进一步改善服务质量,认真处理群众投诉,聘请优质服务监督员,进一步提高水质,加大对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降低水损率等意见采纳。我委将认真研究听证代表的意见,并上报市政府责成有关单位具体落实。
(六)对听证代表建议要搞好本次价格调整宣传工作意见采纳。调价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我委将通过多种方式,对本次价格调整有关政策进行广泛宣传,确保价格调整顺利实施,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