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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

来源:经济体制改革 发布时间:2019-01-16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1进一步推进电价改革。2018年4月1日起取消非居照明用户城市公用事业附加1分/千瓦时,降低普非工业、商业用户电价1.85分/千瓦时,降低非居照明用户电价0.85分/千瓦时,调整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到户电价为0.8957元/千瓦时,预计全年降低工商企业成本925万元。

2进一步降低大工业用气价格。2018年5月1日起大工业企业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09元降低为1.99元,每立方米降低0.10元。我市调整后的大工业用天然气价格在全省19个市中仅高于广安市。

3)进一步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2018年3月1日起市城区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即: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现行0.65元/立方米调整为0.9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现行1.38元/立方米调整为1.40元/立方米;大工业用水污水处理费由现行1.20元/立方米调整为1.40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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