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四川华润万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川港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遂宁分公司,各车用压缩天然气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有关政策规定,支持遂宁中小企业发展,切实缓解生产经营困难。经研究,决定再次降低大工业、非居和调整CNG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大工业用气价格标准。川港、万通燃气供区内月均用气量1万立方米以上(含1万立方米)的大工业用气销售价格由现行备案价格每立方米2.1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05元。
二、降低非居用气价格标准。川港、万通燃气供区内商集用气销售价格由现行备案价格每立方米3.05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91元;医院用气销售价格按现行备案价格每立方米2.76元执行;学校用气销售价格按现行备案价格每立方米2.61元执行。
三、降低CNG用气价格标准。全市CNG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3.18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91元。
四、价格调整后,各燃气公司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五、执行时间。大工业、非居用气从2020年3月抄见气量起执行,CNG用气从2020年3月20日零点起执行,截止时间至2020年6月30日24:00点止,有效期四个月。期满后,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各县(市、区)可参照本通知规定,及时调整各地已出台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相关价格优惠政策。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