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746号)精神,我省按存量气和增量气加权综合作价办法,非居民用气实行最高综合门站价格。为疏导全省实行最高综合门站价格新增的购气成本,决定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3.30元调整为3.49元。
二、万通燃气公司租赁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仍按市发改委(遂发改〔2013〕63号)的规定,在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加收0.20元。
三、价格调整后,各燃气公司要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四、上述价格从2013年8月1日用气量起执行。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7月18日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7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