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我市全面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

来源:社会事业 发布时间:2015-05-23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1)部署启动阶段(425日前)。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市直有关部门、县(区)、园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2)全面自查自纠和市级重点检查阶段(510日前)。各市直有关部门、县(区)、园区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检查范围、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范围覆盖到所有涉农部门和乡镇以及使用涉农资金的有关单位、村、社、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县(区)、园区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全面重点检查。(3)省级重点检查阶段(531日前)。省级领导小组在市、县(区)、园区自查自纠基础上,开展重点检查,将涉农资金投入规模较大、近年来问题反映较多的县(区)作为检查的重中之重。省级领导小组重点检查的县(区)个数不少于市所辖县(区)的50%。检查时将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涉嫌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4)中央部级重点抽查阶段(715日前)。由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省级重点检查基础上,组织专业队伍,进行重点抽查。抽查对象将延伸至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农户等)和工程项目。(5)整改完善阶段(815日前)。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或问责。对此次检查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整改。(6)全面总结阶段(915日前)。各市直有关部门、县(区)、园区按照要求进行全面总结,报市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级领导小组对全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行总结,报市政府审查并报送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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