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5-01-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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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发改局,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 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
原市级价格主管部门所发与本《通知》所属7项服务价格有关的收费政策和收费文件一律废止。
附件:川发改价格〔2015〕13号文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
年1月29日
附件:
川发改价格〔2015〕13号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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