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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5-01-29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区、县发改局,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 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市级价格主管部门所发与本《通知》所属7项服务价格有关的收费政策和收费文件一律废止。
     
    附件:川发改价格〔2015〕13号文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 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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