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四川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经济运行 发布时间:2015-12-16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近日,省发改委印发了《四川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通过对比2009年制定的《四川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变化:一是申报范围进一步扩大。由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培育发展地调整为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和《四川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内的其他产业园区,我市申报主体新增了蓬溪县,即国开区、船山区、安居区、蓬溪县、射洪县、大英县。二是申请资格进一步放宽。申请补助资金资格由原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调整为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项目,申请贴息资金资格由原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项目调整为贷款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项目。三是申报材料进一步简化。现行申报资料只需资金申请文件、项目审批文件、真实性声明,精简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节能审查和招投标等资料。四是监管责任进一步明晰。新增了项目实施管理章节,项目监管条文由7条变为11条,并对各级发改部门监管职责和问题责任追究作了进一步的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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