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下达2021年财政预算内
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
有关县(市、区)发展改革局: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下达2021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川发改赈〔2020〕646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635万元转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近期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主动顺应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发挥以工代赈功能作用,拓展以工代赈实施范围、建设领域和受益对象,切实发挥中央资金引导带动作用,通过实施一批以工代赈项目,帮助更多滞留农村的劳动力实现就地就近就业。
二、分解下达
为充分发挥以工代赈在推动群众实现就地就近就业的重要作用,本批计划劳务报酬占国家资金最低比例为15%。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作为责任主体,要加强项目谋划、工程实施、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工作,在项目前期工作中,对能否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进行论证,明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在项目估算或概算中对应发劳务报酬予以单列;瞄准需继续巩固的已脱贫人口及农村低收入群众,在改善生产条件的同时,着力提高群众收入水平。在收文后10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计划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并将正式文件报我委备案,确保投资计划分解后,下达投资能够立即投入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
(一)建设内容。重点支持与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的基本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乡村道路建设、小流域治理、片区综合开发、草场建设、村容村貌整治等。优先支持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公益性设施和后续产业基地(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开展以工代赈资产折股量化分红试点,在按照标准发放劳务报酬的基础上,将以工代赈资金投入形成的资金折股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特色产业发展、乡村旅游等开发项目,探索“以工代赈资金变股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变股东、低收入群众参与收益分配”的资金收益方式。
(二)工程管理。对于资金规模小、施工技术相对简单的以工代赈项目,可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20〕1337号),继续执行可不招标的有关规定,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群众组建施工队伍,探索自建自管等有效方式。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施工,督促工程建设进度,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以工代赈项目原则上建设期限为一年,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需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我委。各项目县(市、区)要按照《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以工代赈项目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川发改赈〔2020〕481号)要求,按照“谁形成、谁整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全过程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四、加强监管
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面指导,组织好当地群众参加工程建设,并严格按照程序组织验收,确保工程项目资料和资金使用安全。按时报送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拨付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省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关于建立以工代赈项目推进情况月通报机制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月通报工作,并将月通报结果作为以工代赈各类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五、资金管理
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78号)明确,考虑到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的具体调整优化方案尚未确定,2021年资金具体使用管理要求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按照中央确定后的政策执行。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