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遂府办发〔2014〕14号文),我委的基本职能是:
1、贯彻实施中、省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3、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搞好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开发区的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
4、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保证全市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5、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6、贯彻实施中、省、市价格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中、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
7、负责全市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制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安排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8、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制定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制定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市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推进全市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制定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全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展。
9、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规划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组织制定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10、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市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工作,提出重要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
11、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制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残联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政策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12、推进可持续发展,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制定并协调实施全市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实施省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制定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13、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市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14、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理全市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征地拆迁、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协同做好全市铁路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的相关工作。
15、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和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16、承担实施市重点工程领导小组、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17、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8、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认真做好规划编制和经济工作谋划落实,积极当好市委市政府的参谋助手。二是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投资拉动作用有效发挥。三是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民生持续改善。四是全面深化改革创新,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五是多措并举规范招投标流程,切实整顿招投标市场。六是聚焦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脱贫攻坚目标圆满完成。七是加强物价调控监管,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
二、部门概况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二级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认证中心,未实行独立经费预算)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市发改委本年收入合计1841.43万元,比2016年减少679.8万元,主要是遂渝二线铁路征地拆迁补偿收入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14.22万元,占98.5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27.21万元,占1.48%。
2017年市发改委本年支出合计2084.10万元,比2016年增加295.94万元,主要是铁路建设、双低油菜基地建设、省专项经费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536.29万元,占73.71%;项目支出547.81万元,占26.2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820.92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7.62万元,增长1.54%,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94.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09%。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8.41万元,增长0.4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94.2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24.54万元,占84.9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9.44万元,占8.33%;医疗卫生支出52.74万元,占2.94%;农林水支出5万元,占0.28%;住房保障支出62.53万元,占3.4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184.93万元,完成预算99.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工作实际情况行政运行资金有结余。
2.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18.71万元,完成预算95.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项目待付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物价管理(项):支出决算为34.25万元,完成预算100%。
4.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84.63万元,完成预算100%。
5.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项):支出决算数为1.01万元,完成预算100%。
6.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其他共产党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决算为14.48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决算为116.21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18.75元,完成预算100%。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48.69万元,完成预算100%。
1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4.05万元,完成预算100%。
12.农林水(类)水利(款)其他水利(项):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62.5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36.2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23.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12.3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4.46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41万元,占26.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05万元,占73.7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4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4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铁路建设前期工作、绿色经济发展工作、重大项目管理、价格监督检查、开行贷款、天然气产业发展推进、重大项目稽察、成本监审、价格监测、涉案涉纪价格鉴定、规划工作、推进区域经济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41.94万元,下降86.74%。主要原因是车改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0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61批次,1827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8.0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开行贷款0.6万元,铁路建设0.75万元,全市十三五总体及专项规划1.94万元,重点项目管理1.12万元,绿色经济发展1.8万元,天然气产业发展推进0.4万元,推进区域经济的招商引资0.67万元,外市州到市交流学习、调研4.05万元,上级部门到我市督导、检查、调研工作6.72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1.73万元,下降39.39%。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公务接待费有所减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市发改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2.29万元,比2016年增加7.87万元,增长3.85%。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市发改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1.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8万元。主要用于十三五绿色发展规划编制费,购置电脑、打印机、空调等办公设备。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发改委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8个,涉及财政资金264万元,覆盖率达到8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2017年市发改委预算支出按要求在预算额度内,统筹安排,合理开支,保障日常运行,突出重点工作,机关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资金支付审批程序、手续合规、完善,账务处理及时、规范,账表数据真实、一致。按时保质完成财政等部门安排的相关工作,及时公开信息、报送相关资料、报表,自评得分97.53分,存在的问题:一是因工作性质外出争取项目、易地扶贫搬迁牵头、项目稽察等任务重,日常公用经费缺口较大;二是因工作需要,我委聘有5名临聘人员,经费不足;三是硬性报刊征订任务重、数量大、费用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控制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二是完善制度,规范资金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在干部职工中加大新《预算法》的学习力度,增强按预算、按计划开支的意识。
2017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计分标准(备注) |
得分 |
| 预算编制(10分) |
报送时效(1分) |
基础信息更新(1分) |
部门是否按照市级部门预算编制通知和有关要求,按时完成基础库、项目库报送工作 |
超过规定5个工作日扣0.5分,10个工作日扣1分,以此类推,直至扣完 |
1 |
| 编制质量(2分) |
预算编制准确(1分) |
(预算资金总来源-中期评估调整取消资金-预算结余注销资金)÷预算资金总来源*指标分值 |
其中:预算资金总来源是指市级年初预算与执行中追加预算(不含当年中省专款)总和 |
1 |
| 部门预算审查(1分) |
根据市人大预工委对预算草案审查结果进行考核 |
对预工委审查后提出并确需修改的问题,每个问题扣0.02分,直至扣完 |
1 |
| 绩效目标(5分) |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2分) |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完整、合理 |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能完整、合理反映部门年度职责履行情况的得分,否则不得分 |
2 |
| 重点项目绩效目标(3分) |
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明确、量化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不明确和量化的发现一个扣0.5分,直至扣完 |
3 |
| 转移支付提前下达 |
转移支付提前下达(1分) |
按规定提前下达转移支付 |
未按规定提前下达转移支付的,按比例进行扣分。 |
|
| 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编制 |
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编制(1分) |
按规定分地区分项目编制专项转移支付 |
未按规定编制的,按比例进行扣分。 |
|
| 预算执行(20分) |
执行进度(10分) |
市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4分) |
按规定及时分配市级财力专项预算 |
按《预算法》规定时限完成分配的考核得分,否则不得分 |
4 |
| 中省专款分配合规率(3分) |
按《预算法》规定在一个月内分配中、省专款 |
(1-未按规定时间在1个月内分配的中省专款规模÷中省专款总规模)*指标分值 |
|
| 部门预算执行进度(3分) |
部门按要求严格预算执行管理 |
部门预算实际列支数÷部门预算总额*指标分值 |
3 |
| 预算调整(4分) |
执行中期评估(4分) |
部门中期评估调整取消资金÷(中期评估调整取消资金+预算结余注销资金)*指标分值 |
当中期评估调整取消资金与结余注销资金之和为零时,得满分 |
4 |
| 行政成本(6分) |
节能降耗(3分) |
严格执行节能降耗 |
根据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考核换算得分 |
3 |
| 三公经费(3分) |
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 |
部门“三公”经费决算数一项超预算扣1分,两项超预算扣2分,以此类推,直至扣完 |
3 |
| 综合管理(40分) |
债务管理(2分) |
债务还本付息(2) |
按规定做好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工作 |
实际还本付息金额÷应付金额×指标分值 |
|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4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2分) |
是否按照规定的项目、标准、征收方式执收非税收入,非税收入项目设立的权限和缓减免的依据,对非税收入进行缓减免 |
发现有未按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标准执收非税收入或有违反规定缓减免非税收入的,发现一次扣0.5分,直至扣完 |
2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2分) |
是否及时足额将非税收入缴入财政 |
发现未及时足额将非税收入缴入财政的或者截留、挪用非税收入的,发现一次扣0.5分,直至扣完 |
2 |
|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4分) |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编制(2) |
实施计划与政府采购预算的一致性 |
(1-调整或细化资金/政府采购预算资金)*分值 |
2 |
|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执行(2) |
执行的实施计划与备案的实施计划的一致性 |
(1-实施计划备案后的调整或细化资金/实施计划备案后的资金)*分值 |
2 |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2分) |
考核部门和单位将国有资产纳入资产信息系统管理情况 |
①未将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纳入系统管理,每少一个单位扣1分。②未将资产变动情况及时录入系统,每次扣0.5分。③未落实人员负责管理系统,扣1分。 |
2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开展情况(2分) |
考核行政事业单位按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情况 |
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产清查任务扣1分。②资产清查结果与财政组织复核的结果误差超过10%的扣1分。③未及时按批复的清查结果进行账务调整扣1分。④未及时更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导致系统资产数据与上报财政的资产清查结果不一致扣1分。 |
2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上报情况(2分) |
考核行政事业单位上报国有资产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 |
①未落实专人负责资产报表,未及时上报资产报表扣1分。②报表填报不规范,内容不完整,数据不真实,扣1分。③未提交分析报告,对资产变动情况未作分析说明,扣1分。 |
2 |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考核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和执行情况 |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整并执行良好的得分,否则不得分。在本年度内因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造成单位出现廉政风险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不得分。 |
2 |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除涉密信息外,各部门要在财政部门批复后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算(含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 |
按财政局通知要求公开预算,未按要求公开的,发现一处扣0.5分,直至扣完 |
2 |
| 决算公开(2分) |
除涉密信息外,各部门要在财政部门批复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开本部门决算(含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 |
未按要求公开的,发现一处问题0.5分,直至扣完 |
2 |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按要求公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及其他按要求应公开的绩效信息 |
未按要求公开的,发现一处问题0.5分,直至扣完 |
2 |
| 综合管理(40分) |
绩效评价(10分) |
评价项目覆盖率(2分) |
部门实施绩效评价项目数量占部门管理专项预算项目数量的比重,部门申报绩效目标项目数量的比重,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实施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覆盖情况 |
评价覆盖率=实施绩效评价项目数量/部门管理专项预算项目数量×100% |
2 |
| 评价层次(2分) |
部门(单位)是否对下级预算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评价 |
实施评价下级预算单位的得分,否则不得分 |
|
| 评价结果报告(2分) |
部门是否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报告自评报告等相关绩效信息 |
未按要求报送的,发现一处扣0.5分,直至扣完。 |
2 |
| 整改完成率(4分) |
部门是否按要求针对绩效评价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整改落实到位 |
完成率=应制定整改措施的项目数量/部门实际制定整改措施项目数量×100%。 |
4 |
| 依法接受财政监督(6分) |
是否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2分) |
根据相关自查自纠报告、报表报送时效和质量进行考核 |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自查自纠相关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版)的,扣0.5分;报告内容不完整,扣1分;报表质量差(如:数据、逻辑、勾稽关系错误)等扣0.5分;直至扣完 |
2 |
| 重点检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2分) |
根据检查组提供的工作底稿、检查报告等资料进行考核 |
专项检查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每个问题扣0.5分,直至扣完 |
2 |
| 存在问题整改是否到位(2分) |
根据相关整改报告、凭证依据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考核 |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每个问题0.5分,直至扣完 |
2 |
| 整体效益(30分) |
部门整体绩效 |
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10分) |
部门实施重大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 |
根据财政局组织实施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换算 |
|
| (30分) |
部门职能完成情况特性指标(20分) |
根据部门职能职责、中央主管部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各项专项工作任务及其他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等,汇总梳理形成能够量化衡量且全面反映部门职能工作完成情况的若干指标。 |
部门和评价组根据部门实际设置 |
18 |
注:若某部门不存在某项评价内容或评价指标,则该评价内容或评价指标不计入该部门考核评价范围,即该部门评价总分=不含该评价内容或指标的评价总分/(100-该评价内容或指标所占分值)*100。 得分:79分/81分=97.53分 |
3. 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市发改委没有独立经费预算的下属单位,未对下属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本部门对物价管理咨询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得分为98.5分,存在的问题:预算编制还需要进一步优化。下一步改进措施:按制度、按计划及时拨付项目资金,进一步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使用跟踪和监督检查。
2017年市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评价内容 (公式计算结果=X) |
得分 |
(20分) 项目决策 |
(10分) 科学决策 |
必要性 (政策依据) |
5 |
项目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政策和实际需求的吻合程度分析 |
5 |
可行性 (政策完善) |
5 |
可行性论证充分,规划、管理办法、指导意见等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
5 |
(10分) 绩效目标 |
明确性 |
5 |
项目预期提供的产品、服务、效益或其他目标明确细化,可衡量 |
5 |
| 合理性 |
5 |
绩效目标设定符合实际需求,合理可行 |
5 |
(10分) 项目管理 |
(7分) 资金管理 |
资金分配 |
3 |
资金分配管理是否科学合理、规范有序;是否体现突出重点或公平性,符合财政资金改革方向 |
3 |
| 资金使用 |
4 |
资金使用规范 |
4 |
(3分) 项目执行 |
执行规范 |
3 |
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过程科学规范 |
3 |
(特性指标70分) 项目绩效 |
(20分) 项目完成 |
完成数量 |
5 |
实际完成任务量/绩效目标设定任务量×100% |
5 |
| 完成质量 |
5 |
符合绩效目标设定的验收标准,达到行业基准水平 |
5 |
| 完成时效 |
5 |
(实际完成时间-绩效目标设定完成时间)/绩效目标设定完成时间×100% |
5 |
| 完成成本 |
5 |
(实际完成成本-预计完成成本)/预计完成成本×100% |
5 |
(50分) 项目效益 |
经济效益 (可选项) |
40 |
适用于经济发展类项目。反映相关产出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果,根据项目实际细化具体指标。重点考核投入产出率、回报率、增长率等指标 |
|
社会效益 (可选项) |
反映相关产出对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果,根据项目实际细化具体指标。重点考核撬动率、贡献率、达标率、就业率等指标 |
40 |
生态效益 (可选项) |
反映相关产出对自然环境带来的影响和效果,根据项目实际细化具体指标 |
|
|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反映相关产出带来影响的可持续期限,根据项目实际细化具体指标 |
|
公平效率 (可选项) |
主要反映资金使用者是否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以及民生类项目中受益群体是否应覆盖全覆盖,覆盖率是衡量指标。重点考核覆盖率、知晓率等指标 |
|
使用效率 (可选项) |
重点考核使用率等指标 |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适用于民生类项目。满意率反映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对相关产出及其影响的认可程度,根据项目实际细化具体指标。重点考核满意率等指标 |
8.5 |
附件: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1-1:收入总表
表1-2: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4-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4-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4-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表4-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5-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3.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物价管理(项):指物价管理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项):指除01-50项以外的其他发展和改革事务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其其他共产党事务(项):指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事业运行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6.农林水(类)水利(款)其他水利(项):指除01-52项以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