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明星电力与四川电网实现同网同价的公告
按照国家清理完善电价政策相关要求和四川电网第二监管周期输配电价改革安排,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四川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629号)。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起,我市明星电力供区和国网供区合并为四川电网遂宁市供区,电价均按四川电网目录销售电价表的用电类别和标准执行。
一、同网同价后明星供区的电价变动情况
(一)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1、合表用户。电价由每千瓦时0.6676元降至0.5464元,降低0.1212元,降幅为18.15%。
2、“一户一表”用户。其中,一阶电价(月用电量180千瓦时及以内)由每千瓦时0.6436元降至0.5224元,降低0.1212元,降幅为18.83%;二阶电价(月用电量180千瓦时至280千瓦时)由每千瓦时0.7436元降至0.6224元,降低0.1212元,降幅为16.30%;三阶电价(月用电量超过280千瓦时)由每千瓦时1.0987元降至0.8224元,降低0.2763元,降幅为25.15%。同时,实行丰水期(6-10月)居民生活用电电能替代价格政策,即对二阶电价下调每千瓦时0.15元,三阶电价下调每千瓦时0.20元。
(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
1、单一制(原一般工商业用电)。电价由每千瓦时0.7279元降至0.6152元,降低0.1127元,降幅为15.48%。原“光彩工程用电”并入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由每千瓦时0.6832元降至0.6152元,降低0.0680元,降幅为9.95%。
2、两部制(原大工业用电)。电价由每千瓦时0.5650元降至0.5402元,降低0.0248元,降幅为4.39%。原“新办工业用电”并入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由每千瓦时0.5150元涨至0.5402元,上涨0.0489元,涨幅为4.89%。变压器容量电价调整为22元/千伏安·月,最大需量电价调整为33元/千瓦·月。
(三)农业生产用电价
农业生产用电由每千瓦时0.5593元降至0.5063元,降低0.053元,降幅为9.48%。原“农业排灌用电”暂按四川电网目录销售电价表中“原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相关标准执行。
二、其他有关要求
(一)明星电力公司要按照四川电网目录销售电价类别对供区内用户按电压等级分类,执行四川电网各分类电价标准,通过营业网点、APP等途径向用户宣传最新的电价政策,出具电费结算明细单、电费发票等。
(二)明星供区内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主体,应按国家政策规定向用户公示支付给电网企业的电费金额,同步调整转供终端用户到户电价。
附件:四川电网目录销售电价表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4日